一、机构编制:编制3个,设主席1名(兼职),工作人员2名(兼职)。
二、机构职能: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政策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、开展各类妇女活动培训、挖掘宣传妇女先进个人和集体、推进家庭文明建设,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岗位职责:
1、负责各类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;
2、负责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,协助参与法律执法检查等;
3、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开发区的妇女儿童活动和技能培训;
4、负责开展“巾帼文明岗”的创建,跟踪、指导、检查、表彰;
5、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各类妇女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;
6、指导和实施家庭文化建设,协助组织开展“廉内助”教育活动;
7、负责开发区妇联工作的信息上报和其他宣传工作;
8、负责开发区妇联年度计划、工作总结、工作报表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;
9、负责“妇女之家”的创建和跟踪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