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工会

 一、机构编制:编制3个,设副主席1名,工作人员2名。

 二、机构职能:依据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工会具备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四个职能。总工会具体负责开发区园区机关、事业单位及企业建会、职工权益维护、基层工会干部培训、职工疗休养、困难职工帮困、慈善募捐、组织企业职工文体比赛、指导企业工会改革和涉法问题解答及企业纠纷化解等工作。

 三、岗位职责:

 1、负责开发区基层工会的日常管理,指导企业工会参与经济社会活动,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活力;

 2、负责园区企业组建工会,指导企业建立职代会、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、协助企业建立平等协商、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;

 3、负责建会企业职工的服务保障工作,办理职工服务保障卡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工作;

 4、负责开发区企业职工的维权工作,指导企业工会处理群体性上访和企业倒闭、减员、停产等情况的职工权益保障;

 5、负责企业工会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等工作,提高企业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;

 6、负责工会干部、劳动模范及劳动技术能手疗休养工作;

 7、负责开发区企业职工帮困及“一日捐”等慈善募捐工作;

 8、负责开发区机关及企业职工文体活动,组织开展健身长跑及球类比赛等健身运动;

 9、负责企业工会处理纠纷中涉法问题的解答及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;

 10、负责“小三级”工会建设,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合格“职工之家”创建和“员工满意企业”活动;

 11、负责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及工会机构组织建设;

 12、负责基层工会会费催缴及工会会费的上交工作;

 13、负责基层工会工作信息收集、汇总及上传工作;

 14、负责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、做好区总工会有关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,及时完成上级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。